大千世界五光十色,社会生活丰富多彩。优美整洁的校园,书声琅琅;如诗如画的公园,游人如织;欢声笑语的生活广场,气氛祥和;川流不息的高速公路,秩序井然······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和规则。
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。“无以规矩,难成方圆。”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,完善的法律法规更是一国的治国之本,是社会运行的准则。如果离开了一定的规则、秩序的约束,那么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。社会是由许多成员共同组成的,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才能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。现在,学法、用法、守法、护法更是成了大多数公民的自觉行动。
我们生活在21世纪——这个依法治国的时代。国家制定了很多维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。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,让法律为我们主持公道。但是,一些公民因为不懂得法律的作用,而采取一些不合法的忍让或报复行为,最终导致误入歧途,有些甚至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小军(化名)是一个成绩中等的初一学生。一天,放学后,他走在回家的路上,突然,一个满脸凶恶的男青年向他走了过来。那青年的手上拿了一把刀,把他逼到了一个人烟稀少的小巷里,问他要钱。小军很不想妥协,但害怕他手上的刀,就把钱给了他。小军事后越想越不服气,他认识那个男青年,他正是他们班上晓晓(化名)的哥哥,整天不学无术。于是小军就集结了一帮平日里要好的朋友,把晓晓的书包和书都偷走了,后来发现她的书包里还有好几十元,他们把钱都平分了。回家后,他把钱都交给了妈妈,说谎说这是在路上捡来的,妈妈也没有怀疑。第二天到校后,班主任把所有的同学都盘问了一遍,问到小军的时候她看出了些端倪。最后,小军向晓晓道了歉,并把她的东西都还给了她。
故事中的小军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作用,晓晓哥哥原本是侵害者,小军是受害人,小军完全可以向学校或公安机关申诉。但因为小军的恶意报复,使他自己也变成了侵害者,应负法律责任。宪法中规定:公民的权益和义务是统一的。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各种权利,同时,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未成年人在进行自我保护的时候,不得以自我保护为借口,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
我们是祖国的花朵,民族的希望,法律与我们紧密连接在一起。目前,已形成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两部法律为主,包括义务教育法、收养法、继承法、婚姻法、母婴保健法、禁止使用童工在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,形成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司法保护四大保护领域。
无数的事实表明,法律法规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,是社会文明的标志,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。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遵守法律法规要从小事做起,要自觉树立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和意识,自觉遵守规章制度。谁危害了社会、危害了他人,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。
霍布斯说过:“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。”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,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。为了社会的文明和我们的健康成长,让我们与法律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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