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羽本纪(节选)

2022-04-30 加入收藏 阅读 打印 来源:互联网  共有条评论

项羽本纪(节选)
作者:司马迁  朝代:两汉
  少怀壮志
  项籍者,下相人也,字羽。初起时,年二十四。其季父项梁,梁父即楚将项燕,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。项氏世世为楚将,封于项,故姓项氏。
  项籍少时,学书不成,去;学剑,又不成。项梁怒之。籍曰:“书足以记名姓而已;剑,一人敌,不足学;学万人敌!”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。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学。
  秦始皇帝游会稽,渡浙江。梁与籍俱观。籍曰:“彼可取而代也!”梁掩其口,曰:“毋妄言,族矣!”梁以此奇籍。籍长八尺余,力能扛鼎,才气过人,虽吴中子弟,皆已惮籍矣。
  秦二世元年七月,陈涉等起大泽中。其九月,会稽守通谓梁曰:“江西皆反,此亦天亡秦之时也。吾闻先即制人,后则为人所制。吾欲发兵,使公及桓楚将。”是时桓楚亡在泽中。梁曰:“桓楚亡人,莫知其处,独籍知之耳。”梁乃出,诫籍持剑居外待。梁复入,与守坐,曰:“请召籍,使受命召桓楚。”守曰:“诺。”梁召籍入。须臾,梁眴籍曰:“可行矣!”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。项梁持守头,佩其印绶。门下大惊,扰乱,籍所击杀数十百人。梁乃召故所知豪吏,谕以所为起大事,遂举吴中兵。使人收下县,得精兵八千人。于是梁为会稽守,籍为裨将,徇下县。
  
  叱咤风云
  楚、汉久相持未决,丁壮苦军旅,老弱罢转漕。项王谓汉王曰:“天下匈匈数岁者,徒以吾两人耳,愿与汉王挑战,决雌雄,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为也。”汉王笑谢曰:“吾宁斗智,不能斗力。”项王令壮士出挑战。汉有善骑射者楼烦,楚挑战三合,楼烦辄杀之。项王大怒,乃自被甲持戟挑战。楼烦欲射之,项王嗔目叱之,楼烦目不敢视,手不敢发,遂走还入壁,不敢复出。汉王使人间问之,乃项王也。汉王大惊。于是项王乃即汉王相与临广武间而语。汉王数之,项王怒,欲一战。汉王不听。项王伏弩射中汉王。汉王伤,走入成皋。
  
  项王闻淮阴侯已举河北,破齐、赵,且欲击楚,乃使龙且往击之。淮阴侯与战,骑将灌婴击之,大破楚军,杀龙且。韩信因自立为齐王。项王闻龙且军破,则恐,使盱台人武涉往说淮侯。淮阴侯弗听。是时,彭越复反,下梁地,绝楚粮。项王乃谓海春侯大司马曹咎等曰:“谨守成皋,则汉欲挑战,慎勿与战,毋令得东而已。我十五日必诛彭越,定梁地,复从将军。”乃东,行击陈留、外黄。
  外黄不下。数日,已降,项王怒,悉令男子年十五已上诣城东,欲坑之。外黄令舍人儿年十三,往说项王曰:“彭越强劫外黄,外黄恐,故且降,待大王。大王至,又皆坑之,百姓岂有归心?从此以东,梁地十余城皆恐,莫肯下矣。”项王然其言,乃赦外黄当坑者。东至睢阳,闻之皆争下项王。
  汉果数挑楚军战,楚军不出。使人辱之,五六日,大司马怒,渡兵汜水。士卒半渡,汉击之,大破楚军,尽得楚国货赂。大司马咎,长史翳,塞王欣皆自刭汜水上。大司马咎者,故蕲狱掾,长史欣亦故栎阳狱吏,两人尝有德于项梁,是以项王信任之。当是时,项王在睢阳,闻海春侯军败,则引兵还。汉军方围钟离昧于荥阳东,项王至,汉军畏楚,尽走险阻。
  
  垓下悲歌
  项王军壁垓下,兵少食尽,汉军及诸侯兵围之数重。夜闻汉军四面皆楚歌,项王乃大惊曰:“汉皆已得楚乎?是何楚人之多也!”项王则夜起,饮帐中。有美人名虞,常幸从;骏马名骓,常骑之。于是项王乃悲歌慷慨,自为诗曰:“力拔山兮气盖世,时不利兮骓不逝。骓不逝兮可奈何,虞兮虞兮奈若何!”歌数阕,美人和之。项王泣数行下,左右皆泣,莫能仰视。
  于是项王乃上马骑,麾下壮士骑从者八百余人,直夜溃围南出,驰走。平明,汉军乃觉之,令骑将灌婴以五千骑追之。
  项王渡淮,骑能属者百余人耳。项王至阴陵,迷失道,问一田父,田父绐曰:“左。”左,乃陷大泽中,以故汉追及之。
 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,至东城,乃有二十八骑。汉骑追者数千人。项王自度不得脱,谓其骑曰:“吾起兵至今八岁矣,身七十余战,所当者破,所击者服,未尝败北,遂霸有天下。然今卒困于此,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罪也。今日固决死,愿为诸君快战,必三胜之,为诸君溃围,斩将,刈旗,令诸君知天亡我,非战之罪也。”
  乃分其骑以为四队,四向。汉军围之数重。项王谓其骑曰:“吾为公取彼一将。”令四面骑驰下,期山东为三处。
  于是项王大呼驰下,汉军皆披靡,遂斩汉一将。是时,赤泉侯为骑将,追项王,项王嗔目而叱之,赤泉侯人马俱惊,辟易数里。与其骑会为三处。汉军不知项王所在,乃分军为三,复围之。项王乃驰,复斩汉一都尉,杀数十百人,复聚其骑,亡其两骑耳。乃谓其骑曰:“何如?”骑皆伏曰:“如大王言!”
  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。乌江亭长舣船待,谓项王曰:“江东虽小,地方千里,众数十万人,亦足王也。愿大王急渡。今独臣有船,汉军至,无以渡。”项王笑曰:“天之亡我,我何渡为!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,今无一人还,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,我何面目见之?纵彼不言,籍独不愧于心乎!”乃谓亭长曰:“吾知公长者。吾骑此马五岁,所当无敌,尝一日行千里,不忍杀之,以赐公。”
  乃令骑皆下马步行,持短兵接战。独籍所杀汉军数百人。项王身亦被十余创,顾见汉骑司马吕马童,曰:“若非吾故人乎?”马童面之,指王翳曰:“此项王也。”项王乃曰:“吾闻汉购我头千金,邑万户,吾为若德。”乃自刎而死。

 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少怀壮志

  项籍是下相人,字羽。开始起事的时候,他二十四岁。项籍的叔父是项梁,项梁的父亲是项燕,就是被秦将王翦所杀害的那位楚国大将。项氏世世代代做楚国的大将,被封在项地,所以姓项。

  项籍小的时候,曾学习写字识字,没有学成就不学了;又学习剑术,也没有学成。项梁对他很生气。项籍却说:“写字,能够用来记姓名就行了;剑术,也只能敌一个人,不值得学。我要学习能敌万人的本事。”于是项梁就教项籍兵法,项籍非常高兴,可是刚刚懂得了一点儿兵法的大意,又不肯学到底了。

  秦始皇游览会稽郡,渡浙江时,项梁和项籍一块儿去观看。项籍说:“那个人,我可以取代他!”项梁急忙捂住他的嘴,说:“不要胡说,要满门抄斩的!”但项梁却因此而感到项籍很不一般。项籍身高八尺有余,力大能举鼎,才气超过常人,即使是吴中当地的年轻人也都很惧怕他了。

  秦二世元年(前209)七月,陈涉等在大泽乡起义。当年九月,会稽郡守殷通对项梁说:“大江以西全都造反了,这也是上天要灭亡秦朝的时候啊。我听说,做事情占先一步就能控制别人,落后一步就要被人控制。我打算起兵反秦,让您和桓楚统领军队。”当时桓楚正逃亡在草泽之中。项梁说:“桓楚正在外逃亡,没有人知道他的去处,只有项籍知道。”于是项梁出去嘱咐项羽持剑在外面等候,然后又进来跟郡守殷通一起坐下,说:“请让我把项籍叫进来,让他奉命去召桓楚。”郡守说:“好吧!”项梁就把项籍叫进来了。呆了不大一会儿,项梁给项籍使了个眼色,说:“可以行动了!”于是项籍拔出剑来斩下了郡守的头。项梁手里提着郡守的头,身上挂了郡守的官印。郡守的部下大为惊慌,一片混乱,项籍一连杀了有一百来人。项梁召集原先所熟悉的豪强官吏,向他们说明起事反秦的道理,于是就发动吴中之兵起事了。于是项梁做了会稽郡守,项籍为副将,去巡行占领下属各县。

  叱咤风云

  楚、汉长久相持,胜负未决。年轻人厌倦了长期的军旅生活,老弱也因水陆运输而十分疲惫。项王对汉王说:“天下纷纷乱乱好几年,只是因为我们两人的缘故。我希望跟汉王挑战,决一雌雄。再不要让百姓老老小小白白地受苦啦。”汉王笑着回绝说:“我宁愿斗智,不能斗力。”项王让勇士出营挑战。汉军有善于骑射的楼烦,楚兵挑战好几次,楼烦每次都把他们射死。项王大怒,就亲自披甲持戟出营挑战。楼烦搭箭正要射,项王瞪大眼睛向他大吼一声,楼烦吓得眼睛不敢正视,两只手不敢放箭,转身逃回营垒,不敢再出来。汉王派人私下打听,才知道原来是项王。汉王大为吃惊。这时项王就向汉王那边靠近,分别站在广武涧东西两边互相对话。汉王一桩一桩地列举了项王的罪状,项王很生气,要和汉王决一战。汉王不听,项王埋伏下的弓箭手射中了汉王。汉王受了伤,跑进成皋。

  项王听说淮阴侯韩信已经攻克了河北,打败了齐、赵两国,而且正准备向楚军进攻,就派龙且前去迎击。淮阴侯与龙且交战,汉骑将灌婴也赶来了,把楚军打得大败,杀了龙且。韩信趁此机会自立为王。项王听到龙且军败的消息,心里害怕了,派盱台人武涉前去游说淮阴侯,劝他联楚背汉,与楚汉三分天下。淮阴侯不听。这时候,彭越又返回梁地,断绝了楚军的粮食。项王对海春侯大司马曹咎等说:“你们要谨慎地守住成皋,如果汉军挑战,千万不要和他们交战,只要别让他们东进就行。十五天之内,我一定杀死彭越,平定梁地,回来再跟将军们会合。”于是带兵向东进发,一路上攻打陈留、外黄。

  外黄起先不归顺。过了几天终于投降了,项王很生气,命令男子十五岁以上的全部到城东去,要把他们活埋了。外黄县令门客的儿子十三岁,前去劝说项王,说道:“彭越凭强力威胁外黄,外黄人害怕,所以才姑且投降,为的是等待大王。如今大王来了,又要全部活埋他们,百姓哪儿还会有归附之心呢?从这往东,梁地十几个城邑的百姓都会很害怕,就没有人肯归附您了。”项王认为他的话对,就赦免了准备活埋的那些人。项王东进睢阳县,睢阳人听到这情况都争着归附项王。

  汉军果然多次向楚军挑战,楚军都没出来。汉军就派人去辱骂他们,一连五六天,大司马曹咎忍不住气愤,派兵渡汜水。士卒刚渡过一半,汉军出击,大败楚军,缴获楚军的全部物资。大司马曹咎、长史董翳、塞王司马欣等都在汜水边上自刎了。大司马曹咎,就是原来的蕲县狱椽,长史司马欣就是以前的栎阳狱吏,两个人都曾经对项梁有恩德,所以项王信任他们。这时候,项王在睢阳,听说海春侯的军队被打败了,就带兵往回赶。汉军当时正把楚将钟离昧(mèi,妹)包围在荥阳东边,项王赶到,汉军害怕楚军,全部逃入附近的山地。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原创文章,否则均为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