倍数能用减少吗?

2023-03-30 加入收藏 阅读 打印 来源:互联网 网友投稿 共有条评论

〈一〉“倍”的释义要探讨“减少几倍”的可行性,首先,我们必须了解一下这个结构中宾语“倍”的性质。[1]以下是各类古籍、字词典中对“倍”的解释。1.《墨子经上》:“倍为二也。”2.《说文解字·人部》:“”

〈一〉“倍”的释义

要探讨“减少几倍”的可行性,首先,我们必须了解一下这个结构中宾语“倍”的性质。[1]以下是各类古籍、字词典中对“倍”的解释。

1.《墨子经上》:“倍为二也。”

2.《说文解字·人部》:“倍,反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以反者覆也,覆之则有两面,故二之曰倍。”

3.王力《同源字典》:“倍”的初义是“增加”,与“培”(在庄稼上加土)、“陪”(在土丘上加土)二字同源,都是助词。

4.《新华字典》、《新华词典》:“倍”的一个义项为:“跟原数相等同的数。”

5.《现代汉语词典》:“倍”为“跟原数相等数。”“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乘某数。”

6.《辞海》:“倍”:“照原数增加一倍的算法,照原数加一次,则为倍。以上的倍数,则为原数的乘数。”

7.《汉语大词典》:“倍”有个义项是“折半”,有个词语叫“倍论”,是指“官吏频犯脏罪,如所犯罪法不等,即以重脏之数并人轻脏,然后折半论罪。”[2]

从以上的注释中,我们可以看到(7)是个例外。根据倍“折半”的解释,那么“减少一倍”就是“减少一半”,也就是“减少二分之一”。这样“减少几倍”的说法,显然可以成立。而在古籍《墨子经上》和《说文解字》中,我们可以确定的是“倍为二”。但并没有如后世所言,指的就是“与原数相同的数”。那么,在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:倍数肯定是较大数对较小数的数量比率。至于究竟是不是从原数出发,这还有待商榷。

〈二〉“倍”的规范化使用

但在建国后语法规范化的过程中,人们却都是以原数为出发点,由此界定了“倍”的使用环境:只能用在“增加”中。因为原数减少一倍即为零,更不用提减更多倍了。以下就是一些名家的语法著作、各高校《现代汉语》教材和语法参考书中对“减少几倍”的规定。

〔1〕名家的匡谬正俗

1.吕淑湘、朱德熙《语法修辞讲话》(开明书店 1952):“说到减少,只能说减少几分之几,不能说减少几倍。”

2.丁生树等《现代汉语语法讲话》(商务印书馆 1961):“还有人用‘倍’来说明数量的减少,这种说服是错误的。”

3.黎锦熙、刘世儒《汉语语法教材》:“减少”不能与“倍”搭配,只能说“减少几分之一”。

4.胡明扬《现代汉语和现代汉语规范化》:“至于‘少了多少倍’这种说法,五十年代就指出是不合规范的,看来现在还需要加强宣传。”[3]

〔2〕高校《现代汉语》教材中的规定

1.“数目的减少只能说减少或降低百分之几,不能说减少或降低几倍。”(黄伯荣、廖序东主编《现代汉语》[4])

2.“数量的减少,在习惯上说减少几分之几,不说减少几倍。”“减少是往小里说,不能用倍数表示。”(张志公主编《现代汉语·中册(试用本)》[5])

3.“数目的减少,只能用分数表示,不能用倍数表示。”(冯志纯主编《现代汉语·下册》[6])

4.“数量的减少不能用倍数。”(杨润陆、周一民主编《现代汉语》[7])

5.“说明数量的减少,只能用分数,不能用倍数。”(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教研室《现代汉语》高等教育出版社 1961[8])

〔3〕各类语法参考书中的规范化

1.“倍数只用于增加不用于减少。按理说,减少一倍就等于零,减少一倍以上就会得负数,所以倍数是不用于减少的。”(《科技汉语语法》[9])

2.“表示数目减少时,不能用倍数,不能说减少了多少倍,而应用分数表示。”(《实用汉语语法与修辞》[10])

3.“应当引起注意的是,表示减少不能用倍数,不能说‘减少了(降低了)4倍。”(《新订现代汉语语法》[11])

4.“减少(了)、降低(了)、下降(了),这些词一般是指差额。例如:从十减少到一,我们应该说‘减了十分之九’,而不能说‘减少了9倍’。”(《汉语语法》[12])

5.“倍数只能用来表示数目的增加,不能表示数目的减少。”(《汉语语法知识与应用》[13])

6.“倍数,通常是在数目字之后加‘倍’来表示。倍数只能用来表示数量的增加,不能用来表示数量的减少。”(《现代汉语语法通解》[14])

7.“说成‘减少一倍’是不合逻辑的,因为‘倍’表示增加,既然是减少,就不能说‘倍’。”(《现代汉语语法教程》[15])

8.“……说明数量减少常用分数或百分数,不用整倍数。”(《现代汉语语法基本知识》[16])

9.“‘饲料成本减少一倍’可改为‘饲料成本减少一半’”(《文章病例评改集全》[17])

10.“表示数目的减少,一般用分数,不用倍数。说‘降低了三倍’是不痛的。”(《病句评改》[18])

 

〈三〉“减少几倍”的应用举例

虽有以上名家、教材、语法书对倍数的明确使用规定。但“减少几倍”的形式还是层出不穷,频频见于各类书刊、杂志及人们的日常交流中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对语言的定义是:“人们用语音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表达意思、交流思想的工具,是人类特有的交流工具。”所以,语言的发展本身就是一种约定俗成,乃至“习非成是”的过程。一旦某种语言现象频繁运用于表达、交流、交际的场合,这就说明其有着合理的一面。以下是“减少几倍”的具体例证。

〔1〕

名人类

1.“一种语言的音素无论怎样繁复,比词类来总是少好些倍。”(赵元任《反切语八种》)

2.“上古人的概念无论如何贫乏,决不会比近代人的概念要少几倍》”(王力主编《古代汉语》上册第一分册p53)

3.“实际语音要比切韵系统简化一倍,到了中原音韵时代(十四世纪)又比第十八世纪的语音简化了一倍以上。”(王力《汉语史稿》中册p342)

4.“孙小姐嘤然象救护汽车的笛声缩小了几千倍,伸手拉鸿渐的右臂,仿佛求他的保护。”(钱锺书《围城》)

5.“听说这比战时已经便宜了三倍。”郭沫若《洪波曲·苏联纪行》

6.“工钱的单价,几年差不多减了一倍。譬如做粗纱,以前‘亨司’(八百四十码)单价八分,现在以不到四分了。”(夏衍《包身工》)[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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